摘要
以下幾種女人不能做試管嬰兒:存在嚴重的臟器功能異常,有子宮、卵巢、乳腺惡性腫瘤的患者,近期接受過致畸量輻射、毒物、藥品且仍處於作用期,泌尿生殖系統感染急性期,嚴重全身性疾病,遺傳性或精神性疾病,嚴重全身性疾病,生殖器官損傷或畸形等都不適宜做試管嬰兒。以及不滿足試管助孕條件都不能做。臨床上並沒有限定哪三種女性不能做試管嬰兒技術生孩子,但是對於一些如無法孕育胎兒等子宮異常的、存在傳染性疾病的、嚴重全身性疾病、不滿足試管助孕條件等這類女性是不能夠做試管技術生孩子,畢竟在國內想要做試管技術首先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同時還需要滿足不孕不育條件且試管夫妻需要擁有一個健康身體的條件。
試管嬰兒技術就是一項能夠幫助人類懷孕的一項助孕技術,該項技術並非是人人都可以做的,如像以下這幾類女性就是不能夠做試管嬰兒技術懷孕生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