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夫妻領結婚證後至少一年才能去醫院做試管嬰兒。我國規定有正常性生活且沒有避孕的夫婦一年以上沒有懷孕才符合試管的適應症,也就是說計劃生育委員會只會批准領結婚一年以上且被診斷為不孕不育的夫妻做試管。國內對於試管嬰兒這一輔助生殖技術有嚴格的要求,需要夫妻領結婚證後2年還沒有自然懷孕的,才能進行這專案。通常情況下,試管嬰兒需要夫妻準備好三證,即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這三個證件缺一不可。如果是領證沒滿兩年想要做試管嬰兒,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提供的不孕不育證明才能申請。

一般情況下,在有正常生活、未避孕的情況下,一年沒有懷孕,可以到醫院做一下身體檢查,需要根據身體的檢查結果判斷是進行治療,還是試管嬰兒助孕或人工授精,如果是不明原因導致不孕,可以在領結婚證滿2後去醫院申請做試管。申請成功後,需要進行試管進入周前的檢查,只有等一系列檢查達標後,才能定方案進入試管治療週期。